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公交车、私家车也迅速增加,在这种大环境下,交通事故也在日益增长。现阶段如发生了车祸,一般是由肇事方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伤者痊愈后再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这样就会导致如肇事方无力垫付,而伤者也属弱势群体,无力承担医治费用,医院又无法次次减免费用等后续问题。
建议
尽快依法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使其在出现这样的情况后,能保证受害人优先得到治疗,使人的生命得以延续,而后保险公司的赔付再打到基金的账户上。这中间的细节还需要制定详细的条款,使几方的利益都得到完整的保障。鉴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公益性质,可以考虑通过如下方式建立该基金:
首先可从福利彩票收入、交强险保险金、机动车相关税费、交通行政罚款及其他行政性收入中抽出一定比例的资金。
其次,设立交通事故爱心捐款账户,通过向社会募集的方式充实该基金。
最后,建立全国统一的账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由各地政府指定交管部门加强监管。(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