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农村多起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房屋、围墙、活动板房倒塌压死人的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暴露了农村建筑安全监管缺位的一些问题,如擅自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和平面布局,农民自建房质量安全隐患突出,乡村赶集点农民自建房用作“公共服务场所”存有安全隐患等。
建议
一是全面开展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城镇老旧楼房、内部结构变动过且用于经营性质的楼房、临街临路用于经营的百姓自建房进行检查,对鉴定为B类及以下的房屋一律暂停用于经营活动,对房屋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二是加强对村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擅自加层、改扩建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管理民房出租和经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农村建房施工队管理和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水平。引导农村建筑工匠合伙组建农村建筑劳务承包企业,对于承建三层及以上住宅,建房户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三是加大农村房屋使用监管和宣传教育,结合重特大事故和身边典型案例,进行多种形式的房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居民建房的安全意识,避免出现层数过多又偷工减料的房子。 (吴后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