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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12月24日考试,10月5日网上报名

2023-05-30 05:01 来源:杨园三居 浏览:
教育部部署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教育部近日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部署各地各招生单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定于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少数考试科目安排在12月26日。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工作安排在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工作安排在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所有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规定》要求,要着力优化考生服务。为帮助广大考生全面、准确了解研究生招生政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https://yz.chsi.cn)将于2022年9月22日至26日开展“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届时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解答考生提问。为更好地保障残疾考生利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教育部特别提醒广大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另外,《规定》提前公告,从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起,教育专业学位硕士业务课考试科目将增设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供相关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22年9月5日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原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同)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