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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微镜”没看清大明

2023-05-30 04:05 来源:杨园三居 浏览:

“显微镜”没看清大明

《显微镜下的大明之丝绢案》剧照

  ▌蔡辉

  “帅家默是学霸书呆子,不是精神病傻子,张若昀这次有些用力过猛了。”

  “普通轻喜剧,跟原著没什么关系。也是,按照读者想象中的历史风云纪实来拍的话,对整个剧组都太为难了。有点失望”……

  电视剧《显微镜下的大明之丝绢案》口碑不错,但也有一些批评之声,集中在:

  帅家默的形象有些夸张。

  与原著关联不大。

  反思力度弱化。

  显微镜没了,“大明”模糊了……

  艺术创作应多元化,各有见解是常态。原著《显微镜下的大明》是历史随笔集,共6个故事,丝绢案是其中的《学霸必须死——徽州丝绢案始末》,详述明代隆庆四年(1570年)至万历七年(1579年)间,徽州府因人丁丝绢争议,引发的官民冲突。该案呈现出传统治理与近代转型之间的冲突,引人深思。

  可能是为了易读,原著已加入许多娱乐元素,比如称事件的核心人物帅嘉谟为“学霸”,到电视剧中,改名帅家默,进一步搬演成“算呆子”,并加入桑丘式人物丰宝玉、负面人物程仁清等,导致整个故事被各种刻板印象包围,从民间社会,到士林风气,到家庭生活,到官府规则,到人情交往等,无一不入俗套。“显微镜”只盯典章制度,无视真实生态,已失思辨意味与空间。

  从演职员表看,原著作者也是电视剧的主要编剧,这可能说明了,讲故事与有想法是两回事,只有想法,不会讲故事,或只会讲娱乐故事,“原汤化原食”也可能走味。

  丝绢案是咋回事

  明隆庆四年(1570年),新安卫人帅嘉谟就人丁丝绢,向徽州府提出申诉。

  明代行政与军事二元管理,百姓由县管理,军户由卫所管理。明代军户负担重,社会地位低,子弟以脱籍为荣。明代阁臣中,李东阳、万安、刘吉、高拱、张居正、叶向高等,均出自军户。

  新安卫在徽州府歙县,但与地方无涉。帅嘉谟翻阅官府账册,发现徽州府每年缴纳税粮中,有一笔人丁丝绢,多达8780匹,由歙县独自承担,其他五县均无。

  人丁丝绢属丁税(即人口税),征于县,《大明会典》中必言明是哪县,征于府,例由各县均摊。在《大明会典》中,人丁丝绢列在徽州府名下,理应六县均摊。

  为何变成歙县独担?

  帅嘉谟发现,这笔税最早从徽州府派到歙县时,名为“夏税丝”,收上去后,竟以人丁丝绢名义入账。歙县以为交的是“夏税丝”,其实无此税,徽州府用它抵了人丁丝绢。显然,徽州府书吏曾篡改名目,而书吏均来自另五县,歙县白交了百余年冤枉税。

  另五县立刻反击,称《大明会典》不记细节,应以黄册为准(但黄册中无相关记录)。

  一番诉讼,帅嘉谟自称遇刺,逃至他乡。6年后,徽州府旧事重提,背后是户部尚书殷正茂以此为突破口,推进“一条鞭法”,即统一杂税,只与占有土地量联系,富者多交,穷者少交,实现“赋役均平”。法律天平倒向帅嘉谟。

  殷正茂是歙县人,他的干预引起五县暴怒,士民“一时愤激,簇拥县衙,连名具告,乞求申达”,以致“众情汹汹,奔走呼叫,自暮达旦”。

  因“多事”成了替罪羊

  为平息民变,徽州府反复腾挪,取消了歙县一直缴纳的“协济金衢道兵饷银”,另五县未加税,歙县负担得减。可“协济金衢道兵饷银”该不该交,当年为何加给歙县,就没人过问了。

  挑动民变的程任卿和原告帅嘉谟成了替罪羊,后者罪名是“将不干己事情,捏造写词,声言奏告,恐吓得财,计赃满贯”,被“杖一百,流三千里,遣边戍军”。《歙县志》却称赞他:“以匹夫而尘万乘之览,以一朝而翻百年之案。虽遭谪戍,而歙人视若壮夫侠士。”

  丝绢案暴露了明朝的困境:

  首先,徽州是靠行政手段形成的府,六县表面是同乡,靠“东南邹鲁”(孟子生于邹,孔子生于鲁,邹鲁是文教兴盛地的代称,朱熹是徽州人,故有此称)神话,勉强维持脆弱的认同感,但这种“以刑辅德”的粗放治理方式,一有利益纷争,因无解决方案,矛盾立刻激化,很难有所变革。

  其次,用德治代替法治,只论义务,不论权利,争议动辄升至道德层面,永难达成共识。

  其三,诸多利益方无代言人,乡儒得以挑动舆情,协商机制失灵。

  其四,各利益方暗中博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杂税”的产生机制。“一条鞭法”治标不治本,只是扩大税基,把问题拖下去。